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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现实中,我们以某种联系建立起与远方灾难的联系,也就是新闻价值中的“接近性”,属于非常敏感的关系设定。如果不是有八名同胞名列埃航空难者名单,这大概率就是一个轻微的国际新闻,很快会被忘记。但现在的情况是,它提出了一些问题。

 

这些问题集中在那名遇难的大四女生身上,根据舆论变动,出现了两次较大的争议。一次争议是,杭州媒体按照接近性原则披露了该女生的微博账号,媒体受到了强烈批评,记者试图探访女生消息的私信被公开,媒体该不该挖到这一步,意见相当对立。

 

在第二次争议出现在该女生微博被“定位”后,一些攻击性评论开始聚集在她的博文下。这些评论主要从评判女孩的生活方式——比较富裕的个人生活展示、以及生命最后去到非洲的行止——制造恶意,认为女孩“不值得同情”云云,不乏污言秽语。

 

对于第一种争议,新闻人士有不同意见,大概观点以朱学东四年前的意见为宗朱学东:遇难者报道已成为抵达灾难真相的一种努力。他阐释的是非常老派的新闻理念,认为死者是灾难报道的必要组成,对死者信息的讣闻报道是追求真相,而追寻真相是媒体的最高伦理,坚持专业操作不会侵犯死者隐私。

 

与之针锋相对的观点,则认为披露女孩社交媒体账号,可能导致网络失控,比如激发人肉搜索,进而引出网络情绪的阴暗面,对女孩及其家人造成二次伤害。张丰在大家专栏中提出过“二次死亡”的比喻,将这一原本属于直觉的反感正规化了。

 

第一种争议的后果,是导致朋友圈的低烈度分化,这让人明白一个道理,新闻人格与媒体人格可能是两种东西。从我在友圈的小调查看,明确反对披露女孩数字遗产的人占多数——但我明确地知道,那些赞成披露的朋友也很多,只是不想多参言。

 

而对于第二种争议的反映,微博官方是直接而果断的,它密闭了遇难女生的微博账号,删除了一些言语出格的账号。微博有它的理由,比如挑拨仇恨之类,也是有道理。换句话说,女生的数字遗产现在由新浪微博接管了,这是事件演化的新情况。

 

媒体报道遇难者的微博情况,以为是将远方新闻“落地”、本土化的惯常操作,却招致强烈的批评声浪。许多新闻人士感到错愕,所以不惜以重申常识来重复新闻专业主义操作的正当性、合理性与安全性。老实讲,这个解释的效果并不好。

 

影响新闻人士解释效果的,其实是早已经贯彻在舆论场合的“厌媒”情绪。这一情绪从新京报、澎湃新闻追踪汤兰兰事件时一下子冲撞到舆论中央,埃航空难中厌憎媒体的情绪,是可以追溯到它那里的。可见,汤兰兰事件之后,媒体与受众并无和解。

 

因为大量涌入女孩微博账号的恶评,似乎证实第一种争议中反对媒体介入女孩报道是正确的,如此,再会加重一些人对媒体的成见,成见就会自动巩固,心结就难以解开。有一种感觉是,媒体与它的部分受众,因为新闻报道愈加分裂。

 

归纳起来看,这是一个掺杂了媒介素养与朴素认知、新闻为王还是舆论为王、社会如何处理数字遗产、网络恶意纠缠新鲜素材、仇富情节+丑女心态犹如幽灵般存在等诸多因素的庞大命题。一些坚固的东西开始崩溃,一些既定原则要处理新问题。

 

死者是灾难事故的有机组成部分,报道死者是非常严肃的专业事务。应该说,在埃航空难中,无论是媒体突出中国籍遇难者,还是信息“定位”具体死者,都是无可厚非的新闻手法。在国外媒体中,讣闻是很严肃的报道问题,国内也有不间断尝试。

 

讣闻报道背后的价值理念是值得尊重的,生命无常,尤其在突发灾难中离逝,更显出生命的宝贵。讣闻报道纪念死者的一生,或者截取一个侧面加以呈现,断然不是为了八卦死者,而是提示生命的重要,并在效果上延伸到真相的追问上。

 

但是,那些反对媒体报道的,究竟是反对什么?他们的担忧是否有道理?这也是在事后阶段可以思考的东西。在这一点上,媒体仅凭专业主义的原则与自信,其实是无法说服反对者的。要么继续坚持新闻“基本法”,要么多一层进路的考虑。

 

其实,报道遇难女孩信息与报道女孩账号,可能是两个不同的问题。前者涉及到公共事件中被动卷入的个人信息,后者即使平常是公开、但因为离逝这个变量具备了广义隐私的考量,由此变得更加私人化。可能反对者欠缺说理吧,两下交流变得困难。

 

这也就是朱学东说的,“逝者报道首先是个实践问题”。这也意味着就事论事变得格外重要,其实也在无形中促使我们反思,即使是正确的报道原则,一旦运用在具体信息、具体人等身上,是不是也要有非常精细的计较与缜密操作?

 

易言之,微博账号作为数字遗产,无论女孩生前是怎么公开写作的,不忌讳陌生人读到、知晓,但在她遇难后,对账号做些必要的处理再报道是不是更合适?而这种处理当然要尊重家属意愿,即使同意,也要做出专业主义的筛查。

 

媒体以“接近真相”的理由来披露账号信息,是以公共利益先入为主,即使在具体操作中能够有恰当处理,只怕也还是会留人口实。考虑到汤兰兰事件对媒体不加甄别地攻击行为,这类攻击行为的动力丝毫没有衰败,只会被新鲜事例鼓动得更强烈。

 

值得一提的是,如果以“数字遗产”而不是“公有信息”来处理遇难女孩的微博账号,由此产生的正当且正派的处理方式,不再仅仅对媒体有约束力,也理应成为一般人的行事准则。超越信息层面后,事情会变得更简单还是更复杂,我不知道。

 

当然,上述争议和讨论隐含的前提,是我们假设遇难女生不愿意在身后公开微博账号,或者对公开与否有犹疑。也不排除有的人并不在乎被公开,所谓数字遗产之类,任人评说,无所谓。这就涉及到当事人能否有个选择的问题。

 

也许,新浪微博或者其他社交媒体账号,都应该补充设置,让用户补签一个协议啥的,是愿意平台在确认亡故消息后关闭自有账号,还是听凭它继续以不受干扰的方式存在网路空间。这也就超出了媒体报道的原则问题,也可能与原则在动荡舆论中生存有关。

 

题图当代水墨,作者新浪微博:@秃头倔人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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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志标

宋志标

72篇文章 3年前更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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