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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扣扣被执行死刑的消息传来,自媒体界再次流传其免费辩护律师之一的辩护辞,几个月前,这个辩护辞已经被传播过一次。但本次传播在为律师攒粉、添加更多赞誉的同时,也前所未有地汇聚了集中的恶评,并借此表达对其拥趸盲目点赞的不忿。
 
看起来,这是一个迥异于从前的异动。
 
在不久之前的从前岁月,每每在广受关注的案件上,只要律师祭出堂皇的辩护修辞,总是轻易获得全网喝彩。擅长写作这类修辞的律师,不仅能凭借它为委托人争取利益,读者更像是获益更多,比如了解法治,从个案上眺望更远的好的前景。
 
当然,全文列举这些脍炙人口的旧文,目前存在难度。一是多数与辩护词相互彰显的律师,都已经低调做人去了,所以在舆论影响力上,很像是“泯然众人矣”。除了人事不堪,那些文本搜索起来也有障碍,它们像是一夜之间就消失了,呈现它们面临不确定的风险。
 
当张扣扣的律师辩护辞沿着窠臼,进行到人间时,出现了两种费思量的结果。
 
一是,它很像是延续了辩护士修辞的传统,从某些沉醉者着迷的兴奋点看,确实是这样。
 
二是,它沿袭旧的陈辞套路,广征博引,外引内联,一种固定的格式却激发出从未有过的厌恶感。
 
这就叫人费解了,喜欢的欢喜的要命,厌恶的排斥得厉害。这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局面,究竟是出于什么原理,令同样的话语昨是今非?
 
具体来说,可能要回到张扣扣案的往日舆论中,找寻一点情绪分化的源头,才好挑拨出一点端倪来。
 
张扣扣杀人,一开始是被自媒体舆论强力带偏的。在最早的解释上,是将其看作是为母复仇的孝子的进击,舆论为血腥蒙上了同态复仇的合法外衣——表现在舆论上,就是给予他同情之理解。
 
张扣扣杀人激活了某种原始的复仇有理的群众情绪。
 
伴随着这个情绪,是被杀者一家被贴上了“村霸”标签,20多年前张扣扣母亲在冲突中被杀,被描摹为一次合力的围杀,一次不人道的现场尸检,一次不公的审判。
 
在这些预制的舆论之下,张扣扣的杀人动机被合理化,杀人行为被美化,他成了合理但不合法的正面杀手。
 
要知道,张扣扣案发生在于欢杀掉辱母的高利贷业者不久,舆论的刻板印象尚未消除,继续在张扣扣身上寻找合法动机,几乎成了条件反射般的表现。
 
这种鼓噪的舆论看法,不只是影响一般看客,实际上也必定会影响到自愿为张扣扣辩护的律师。或许,目前这一浮夸的古典主义法思想交织传统伦理的辩护辞,可能从彼时就打上了腹稿。
 
后来的事,我们都看到了。
 
张扣扣案,是一场辩无可辩的杀人案。舆论小清新地法律意见,诸如杀人动机可谅解、同态复仇情有可原等,在现有的法律条文中毫无立足之地,这些被想象出来的宽恕理据,找不到丝毫的法条支撑。
 
张扣扣家属和律师的策略,也是散乱无章。既否认同态复仇的合理性,又主张刀下留人。重点放在张扣扣可能的精神疾患上,非常无力地抵挡公诉人员的攻击。
 
除了法条无可援引,导致辩护难,另外一个显著的辩护障碍,是法制对此类复仇行为的憎恨,它绝对不可能在个案上开启这么一个合法的杀人动机类型,这决定了审判的走向。
 
辩护律师比谁都清楚这一点。
 
所以,在庭审辩护策略之外,辩护律师用实际行动展开了另外一层“人设”,为明知不可而为之制造动人的机遇。
 
这个“人设”是双方面,对张扣扣而言,将其树立成卧薪尝胆二十余年、为母复仇的孝子,连带地,将其塑造为现行法制无法容忍的义士。对律师而言,则把自身刻画为大声疾呼、却不得不屈服于现有法律、无法在法庭伸张法治理想的辩护士。
 
像那部描写辩护律师的韩国电影那样,律师双向代入张扣扣的悲剧命运、负重前行的辩护律师角色。
 
这也是在最新一轮自媒体无意识操作时,辩护词遭受猛烈批评的原因:它不是基于法律和事实的辩护,而是将当事人利益悬置,而后将辩护的地点从最需要的法庭转移到虚空的法思想幻境,无视委托人的生死之托,成全的是律师个人的名声。
 
这些批评意见翻译成一句话,就是:辩护律师早早预制了一个人血馒头,而后在张扣扣死后,将其塑成金身,服务于律师今后的事业与名望。
 
其实,我想的是,对律师的批评是不是也缺乏全面的观照。换言之,除了辩护律师赢取美誉度,是否张扣扣也在某种意义上“存活”于这个辩护辞中,成了一位毁誉参半的历史人物?
 
我的意思是,张扣扣如果明知死路一条,而今辩护律师以华丽的文笔延续其身后的流传,受益者是不是也不止律师一个人?如果这就是张扣扣想要的结局呢,必死无疑,却又以富有争议的形象“活下来”。从张本人、张家角度看,或许不能断然拒绝这样的结局吧。
 
这有点跑题了。
 
其实,想探求的一个答案是,为什么公知腔的辩护辞会在今时今日面临赞弹交加的处境?即使“公知”已然成为舆论场中的负面词汇,何以公知思维依旧能俘获掌声?而来自于立场上倾向于“公知”的批评声,却为什么对“公知范”强烈不满?
 
如果没有前一种表现,似乎可以理解为公知(字面意义上的意思)内部的矛盾,但加上公众的喜好与喝彩,似乎又不那么简单作结。
 
试着答题如下。
 
一般网络用户,反对公知,是因为他们接受了“公知可恶”这个灌输的、具有九成新的教条。但在习惯性的浅阅读上,他们对公知话语既不懂得辨析、确认,同时也没有抵抗力。也就是说,他们会随大流地厌恶公知,但又习惯性地接受公知话语。
 
面对张扣扣案如此复杂的信息场面,论点辨析的要求也很高,古装戏剧那一套有仇报仇的伦常规范,像是更能沁入心脾。一边是需要足够理性定力的法治思维,一边是散漫随意就能展示立场感,选择就是显而易见的。这不是人们足够感性,只因理性的难度更大。
 
面对辩护辞受到一部人的强烈抗议,前者的粉丝是不解居多,但这里又是很难解释的,更别提说服了。
 
那么,对于这么一个典型的公知入门级范文,真公知为何又光火加不满呢?原因大概无法穷尽吧,我能想到有——
 
理想的幻灭,对于公知话语总是以“理想未来”作为终点的修辞模式,感到深深的虚假,所以投之以深深的恶意。
 
其次,开始察觉到,公知话语作为一套话术,非常容易被形形色色的人利用,它是如此美丽,它是如此羸弱,它是如此不设防,都让它在复杂的话语之争、现实竞争中沦陷,食之无味弃之可惜。
 
再次,可能是出于某种不可描述的绝望,一种拒绝适应、又不得不适应、总归是适应不能的困境,需要发展出新型话语才能够圆满解释的现实处境——包括如何与从众之众和解——但是却不能。
 
总的来说,这份公知成色显著、目标成分暧昧、顾左右而言他的辩护辞,它因为认准了信息不对称、薄弱的媒介素养、话语依赖等公众软肋,部分成功地晕染了病态,竟能赢取酣畅淋漓之态,而那些生气它精明算计、带着冷酷寒气的人,那些愤懑,终结于被凡是种种困住的体验。
 
题图当代水墨《患者宣誓》,作者新浪微博:@秃头倔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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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志标

宋志标

72篇文章 3年前更新

我是照相的。个人微信公号:旧闻评论,ID:jiuwenpinglun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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